•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重婚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邱晓华涉嫌重婚罪案开庭 查出与多名妇女通奸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4 16:07:2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重婚罪一案,不久前已在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法院首次开庭。此间知情人士透露,因邱晓华收受礼金尚未构成受贿罪,司法机关或主要追究其重婚罪法律责任,而此罪最高刑期是两年。据此间纪检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这表明官员生活圈已纳入中央反腐视野。

          

    在中国腐败官员名单上,邱晓华是第一个因涉嫌重婚罪被追究的省部级高官。

     

    据了解,邱晓华严重违纪案件主要涉及三方面情况。一是邱晓华自2003年起,先后4次收受礼金,总计约22万元;二是邱晓华涉嫌重婚罪;三是有关部门查出邱晓华与多名妇女通奸,并在境外涉及色情活动。

     

    据此间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司法机关主要追究邱晓华涉嫌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据指出,经有关部门严格查处,邱晓华收受礼金或不足以构成受贿罪。原因在于,受贿罪是收钱后为对方谋取利益。而邱晓华案中,为他谋取利益的事实并不典型。综合新华社电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