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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有效吗?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2 12: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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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一纸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宋女士与同居男友张某结束了长达六年的同居关系。带着深深的伤痛,她和女儿开始了新的生活。头半年,张某每月都能按协议支付女儿的一千元抚养费。但在与另一女性建立了恋爱关系后,张某开始不再支付。宋女士的经济能力负担母女两人的生活等费用很吃力,她多次催促张某,张某均以一些理由拖延。后来一个自称张某女友的女性给宋女士打了一个电话,该女性在电话中表示以前宋女士与张某订立的协议未经依法确认,不具有效力,张某现在即使给每月也最多给三百元。宋女士觉得很疑惑,双方签字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难道不能对张某产生约束吗?她咨询到律师。


           深圳离婚网婚姻律认为,对于同居关系,一方若不愿维持即可解除。现行法律对同居关系不再干涉但也不加以保护。同居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的处理若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签字即生效,无需通过法院予以确认。只有双方在上述问题上有分歧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并予以处理。本案中,宋女士与张某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合法、有效,张某应严格遵守。(若张某的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影响支付能力的,他可以申请法院适当降低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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