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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根据第二条,若您确实有您先生与其同居的相应证据,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论您与您丈夫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您丈夫作为子女之父亲,均有抚养其子女的法定义务。您可以要求您丈夫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深圳离婚网 WWW.FQ101.COM 编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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