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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与下落不明的人离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8 18: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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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

    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

    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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