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离婚知识诉讼离婚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离婚诉讼在国外一方不能回国时,如何委托理人?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10 16:23:5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对于离婚案件在国外的一方,如果确实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的起诉或出庭应诉,可以委托其在国内

    的律师代理,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具体来说是本人的身份有效证

    件复印件、起诉书(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其中起诉书应说明起诉的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

    材料。答辩状应当表明对离婚本身,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法律意见,授权委托书重点写明授权

    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及委托期限,这些书面材料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

    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代理人,国内的律师即可

    代表委托人立案起诉或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诉讼文书。

      上述方法既适用于一般诉讼离婚,也适用于双方的协议离婚。
     
      

    (深圳离婚网   WWW.FQ101.COM  编缉)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