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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两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10 16: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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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人民

    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两件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

    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对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由

    于是否构成重婚罪需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予以认定,离婚案件的审理须以刑事重婚案的审理结

    果为依据,在重婚案尚未审结前,不宜对离婚案件作出处理,因此,对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而妻子起

    诉丈夫犯重婚罪的情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

    规定裁定离婚案件中止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深圳离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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