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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问:我与妻子200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在6个月。因我与妻子感情不和,我准备离婚。请问我何时提出离婚合适呢?
深圳离婚网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答:依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你在你妻子分娩后一年内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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