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的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离婚后不久,女方张某就把男方楚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按揭购买的一套住房进行分割,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法院这样判决的理由是,原告没有提供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应认定原、被告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该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以被告名义按揭购买的住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且双方在离婚时已对该房产进行协商分割。法院据此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深圳离婚网 蒋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