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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张延平 黄超 胡进宇
今天,家住汾阳路的方先生反映,10年前,他和前妻因感情不和离婚,但他的户口一直无法迁走,仍和前妻在一个户口簿上,他感到很尴尬。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这种“离婚不离户”的情况比较普遍,离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应把户口问题一并提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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