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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关于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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