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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拍证据打赢婚姻保卫战 法官称正当偷拍可以采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31 13: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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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私人侦探”的帮助下,陈娟(化名)打赢了一场婚姻保卫战。昨日,硚口区法院汉正街法庭驳回了她的丈夫李林(化名)的离婚请求,判决不准离婚。
      一起离婚案令人回味:丈夫与一女子关系暧昧,后向妻子提出离婚诉讼。妻子忍辱出资聘请私人侦探去“捉奸”,并当庭出示录像资料指证。她挖空心思如此做法只是为了继续保留妻子的头衔。昨日,硚口区法院汉正街法庭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不准许离婚。
      经过6年的爱情长跑,陈娟与李林于199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00年,夫妻俩开办了一家超市,两人勤扒苦做,积累了一些财富。
      财大气粗后,李林在外结交了不少朋友,时常应酬,有时在外过夜。起初,陈娟以为李林在忙于生意,没有太在意。后来,有人告诉她,李林在外有了女人,还有鼻有眼地说出了女方的姓名。
      她多次向李林追问,李林矢口否认有婚外情。矛盾发生后,李林索性于今年1月搬到外面居住。就在陈娟气愤不已之时,她接到了传票:李林将她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诉状中,李林称,夫妻俩长期感情不合,现已分居感情破裂,不幸福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到底是谁不道德?”无奈之下,陈娟聘请了私人侦探。很快,私人侦探的调查结果出来了:与李林关系暧昧的女子已离异。私人侦探还提供了用针孔相机拍摄的一组照片:李林与该女子一起上街买菜,一起回家吃饭。邻居还作了证词,两人在此居住已有一段时日。
      5月初,此案开庭。法庭上,陈娟当庭播放了李林与该女人关系暧昧的录像、录音及照片,又深情回忆了和李林恋爱、结婚及创业的过程,指出两人感情并未破裂,她请私人侦探“捉奸”的目的,不是要让李林出丑,而是揭露婚姻受挫的真相。“尽管李林做了对不起我的事情,但我愿意原谅他,我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林和陈娟近年来夫妻感情不和,系李林与他人来往关系不正常,导致夫妻之间产生隔阂,主要责任在李林,李林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有关夫妻双方应相互忠诚的规定。因陈娟对李林的行为予以谅解,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李林的诉请不予支持,遂判决不准许两人离婚。
      说法
      昨日,主审法官王世梅称,《婚姻法》规定,不因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判离婚。离婚案中最看中的是双方是否真正感情破裂,这才是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本案男方虽有过错,但女方愿意谅解他,维护家庭的稳定便体现在这个判决中,“希望世人以此案为诫,珍惜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
      法庭作出这种判决,私人侦探的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那么,偷拍行为是否合法?法庭是否应该采信?
      王世梅解释说,法庭认为,陈娟出示偷拍的证据只是针对夫妻感情,这种取证只要不存在威胁、勒索钱财或故意散发等违法行为,法庭可以采信。如果这种证据用于上述违法行为,则不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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