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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如何确定一般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4-10 12: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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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纠纷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

    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

    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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