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长达近一年的隐私权纠纷案在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束,经法院调解,铜陵某电信公司向上诉人王芳赔礼道歉并补偿2500元,上诉人王芳则承担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用。这也是该市法院系统审理的首例隐私权纠纷案。
2006年4月24日,上诉人王芳的前夫陈平因怀疑王芳有外遇,未经王芳同意,要求电信公司提供王芳的通话记录。陈平在取得电信公司提供的通话清单后与王芳发生争吵,导致家庭矛盾激化。4月26日,王芳吞食大量安眠药自杀,后被送医院治愈。不久王芳与陈平离婚。去年7月,王芳诉至铜官山区法院,以电信公司擅自向他人提供其通话记录、侵犯其个人隐私权并导致严重后果为由,请求判令电信公司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电信公司未经王芳的允许,向他人透露王芳的通话记录,侵犯了王芳的隐私权。但王芳与陈平的夫妻感情在电信公司侵权行为之前就已出现问题,电信公司的侵权行为不足以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芳无法证明2006年4月26日吞食安眠药的原因与电信公司向陈平提供通话记录有关。事后,电信公司已向王芳赔礼道歉。故王芳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王芳不服,上诉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后主持调解,最终使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电信公司补偿王芳2500元,而王芳则承担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调解书生效时双方均按调解协议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