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上半年,成都的刘女士先后两次借给李某15万元,但李承诺的借期到后,李便下落不明。刘女士找到李妻,但李妻却称自己并不清楚丈夫在外借款,也不认这笔账。两年来催债无果,债主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借钱者李某和其妻子一起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夫妇俩共同归还15万元借款。法律界人士称,该判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可以防止“假离婚真逃债”行为。以前常见到这样的逃债行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施行后,这种“假离婚真逃债”的做法行不通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离婚与否都逃不脱这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