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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親友在約8年前與外藉女子在港結婚,幾個月後分開,但沒有辦妥離婚手續。現在友人想再婚,但與該女子失去聯絡:請問在此情況下,怎樣申請離婚?是否一定要律師辦理?
律師行答
他可根據遭對方離棄或分居超過兩年的理由申請離婚。法律不會強制當事人聘請律師,但律師的功用,當然是協助他處理必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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