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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外藉女子在港結婚,但外藉女子已失去聯絡,可以循甚麼途徑申請離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30 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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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親友在約8年前與外藉女子在港結婚,幾個月後分開,但沒有辦妥離婚手續。現在友人想再婚,但與該女子失去聯絡:請問在此情況下,怎樣申請離婚?是否一定要律師辦理?
     

    律師行答

    他可根據遭對方離棄或分居超過兩年的理由申請離婚。法律不會強制當事人聘請律師,但律師的功用,當然是協助他處理必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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