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沈玉杰 张伟
当债务问题与夫妻财产搅和在一起,总让人感觉有些事是说不清道不明的。现在确实有不少“老赖”也琢磨着钻法律空子,他们离婚躲债的算盘能不能打得响,来看看下面这些“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当头各自飞”的事。
假离婚还得真还钱
蔡某夫妇和秦某原本在一起合伙做服装生意,关系不错。蔡某因资金周转不过来,就向秦某借了10万元,可一直拖着不还。秦某多次催讨未果,只好向法院起诉。判决后,秦某拿着判决书找蔡某要钱,但蔡某的妻子却说她与蔡某在判决前就已经协议离婚,房屋家产等全部财产归她,所有债务由蔡某承担,蔡某现在去向不明。实际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别人借钱,即使后来双方离了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在法律上,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离婚假变真,借的钱也要共同还
张先生夫妻俩买房后手头还有点儿闲钱,就和亲戚合开了一家浴室。谁知,浴室的生意并没有预想的那么好。眼看要入冬了,张先生又向几个朋友各借了几万元钱加大投入,盘算着冬天来浴室洗澡的人增多,生意可能会扭亏为盈。可是,浴室的经营状况依然没有多大起色。这时,借钱给他的几个朋友看浴室经营状况不佳,纷纷来讨债。为了躲避高额外债,保住现有住房,张先生和妻子签订了一份假离婚协议。约定:“所购房屋离婚后归妻子所有。”但声明房产实为张先生父母出资购买,因此张先生享有居住权。之后,张先生夫妇因琐事关系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房子归妻子所有。债主们可不管什么情况,纷纷上门要债,并将张先生和其前妻一同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欠下的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内发生的,因此,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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