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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生育子女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3 17: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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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生育技术,又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人工操作,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对此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管制层面。即规范人工生殖技术的实施范围,条件,程序,管理机构和相应法律责任。
           2001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合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从此规定可以得出以信息:
     

             1.人工生育,须以医疗为目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伦理道德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其中的有关法律规定,如不得伴有性关系的交易,或者其它尚没出台的法律,法规。
            3.禁止代孕母亲。这是时下很新潮的一个行业。已有人以中介形式操作。代孕母亲,本质是对胚胎的买卖。尽管买卖的胚胎和代孕者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买卖的实质是以支付代孕者补偿费为名目。有此现象,对代孕者,中介者,相关法律并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这是法律的空白。条例仅规定: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代孕。没有处罚条款,法律显得苍白无力。
     

           二,如何确定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
     

           现行婚姻法对此是没有明文规定。仅1991年7月8日做一司法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其间,双方一致同意做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适用婚姻法里的有关规定。
     

             但,现实中,人工生殖技术纷繁复杂,仅上述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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