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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与养父母间的关系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3 17: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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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父母离婚后,不必然发生解除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仍是双方的养 子女。如果,养父母离婚时,与养子女的生父母协商,并经已満10周岁的养子女同意,也可依法解除。这属于收养问题。而非国因养父母离婚而改变养父母子女间的关系。

          收养法实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没表示反对,并与养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离婚后,应由双方支付养子女的抚养费;对方始终反对收养的,由收养者承担抚养费。收养法实行后,有配偶者不能单方收养孩子,自不存在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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