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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三种情形 可要求返还彩礼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30 1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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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小在农村长大,现在老母亲还在老家。10年前我大学毕业后进入外企工作,还在城里找了女朋友梅梅。

      妈妈特别喜欢梅梅,我俩订婚时妈妈还按老家的习俗给了梅梅一份彩礼。

      没想到,离婚期越来越近时,我与梅梅之间却出现了问题,以至于我俩现在要分手。

      我妈妈送给梅梅的彩礼中有一件是我家的传家宝,请问,这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杨潇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还同时规定,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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