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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释。过去规定生活资料经过4年、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经过8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样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不足的,不符合物权法的原理。新规定杜绝了图谋对方财产、为耗时间而拒绝离婚的不良行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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