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财产分割财产分割问答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婆婆在结婚时送的金首饰属于共同财产吗?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9 16:36:2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咨询:小李与女青年柳某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同年8月举行婚礼时,小李的母亲送给柳某一串金项链、一枚钻石项链,玉手镯一只。后来因感情破裂,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如何处理这些首饰,发生了争执。小李认为这些首饰属于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柳某认为,这些首饰只有妇女才能使用,又是小李母亲在他们举行婚礼时赠给她的,是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些首饰的所有权到底归谁呢?

      深圳离婚网婚姻律师答:婚姻法条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取得结婚证书起,到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时止。这个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及继承、接受赠与等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合理分割。这些首饰是小李的母亲在他们取得结婚证三个月后才赠与柳某的。这时小李与柳某的夫妻关系已确定,所以,这些首饰是小李与柳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赠与,离婚时依法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也可考虑到这些首饰一直是柳某使用的,是否就分给柳某,而从其它共同财产中,分割相应的财产给小李。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