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财产分割财产分割问答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补办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归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9 15:33:3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我与丈夫1992年6月份结婚,因为我们是在农村,所以当时只请了客,但未办理登记,我们双方的条件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后来在朋友的劝说下,我们1997年补办了结婚证,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可我又担心,我不知道1992年6月到1997年补办结婚登记前我们之间的财产该怎么分,这一期间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普女士

    普女士: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之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综上,因你们已补办结婚登记,你们双方的婚姻关系应自1992年6月开始计算,你们双方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