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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2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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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深圳离婚网  WWW.FQ101.COM 编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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