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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以其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受害人可否提出损害赔偿?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25 15: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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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对自己造成的身心损害和精神损害给与经济补偿。通过增加不法

    行为人物质利益上的负担来对其进行制裁,使其为过错付出代价,同时给与受害人一方一定

    补偿,获得一点精神安慰。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应综合考虑有过错一方的过错和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程度和经济损

    失。

                                                          深圳离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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