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3时12分。出席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37位委员摁动表决器,34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
“通过!”主持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翟培基朗声宣布。即将对所有家庭成员形成“防护罩”的《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告新鲜出炉。该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尝试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这部新法规。 “凡本村人,不得有……等家庭暴力行为” 这也许是今后某个文明生态村“村民公约”中的一部分。
《规定》第七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创建文明家庭、文明生态村、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的内容,并给予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内容列入村(居)民公约。”
依据《规定》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普法工作规划,各级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教育、妇联、工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新闻媒体都应该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 这一切都表明,预防为主,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是这部法规的鲜明特点。
“这里是‘家庭暴力投诉站’,请您说明情况” 听到这样的话,您还别不信,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各派出所目前就统一挂牌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受理本辖区内的报案。今年9月9日到9月16日,省妇联专门到宁夏取的经。 今天通过的《规定》第八条,有这样的表述:“……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建立对家庭暴力的举报、控告和救助请求的受理机制,并做好回访工作。”省妇联主席王琼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提到“家庭暴力投诉站”的设想,就得让家庭成员遭受暴力侵害后,有一个类似“110”一样对口举报的地方。
“家庭暴力临时救助所吗?我想上你们那儿去一下” 受害人受到伤害,该不该有一个可以暂时栖身的港湾?别以为记者开玩笑,人家西安市妇联,已经率先建立了给受暴妇女的临时避难所。
海南在不久的将来设立“家庭暴力临时救助所”,也并非天方夜谭。《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救助场所,当地民政部门对来请求临时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该依法提供救助。 在法规中如此明确民政部门的救助责任,是让妇联同志非常高兴的一件事。
此外,根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家庭暴力行为;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有权依法予以劝阻。也就是说,只要你敢打人,邻居、小区保安、居委会等等一干人,全都可以依法制止你。
家庭暴力最新调研结果表明 妇联接投诉,近半是“家暴” 海南省的家庭暴力基本情况如何?预防和制止的良策在哪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今年8月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专题调研,深入乐东、东方、昌江、临高、屯昌、琼中、五指山7市县,令调研组吃惊的是:在各市县妇联接访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有近一半反映问题涉及家庭暴力!
妇联近半接访涉及“家暴” 从各市县妇联接待的来访来信和司法部门受理的案件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昌江黎族自治县妇联2004年以来接待群众来访196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87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妇联2002年以来接待涉及婚姻家庭的来信来访63件,其中反映家庭暴力的有25件。五指山市妇联在今年上半年接访9件,其中就有4件涉及家庭暴力。 调研情况表明: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较为平缓的调解,而很少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如在乐东妇联接访的25件家庭暴力案件中,就有20件通过调解处理,占总数的80%,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仅有5件。
婚外情是家庭暴力主要诱因
从各市县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来看,原因大体分为四点:一是因夫妻一方有第三者、搞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这类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占有的比率较高,如在乐东妇联受理的25起家庭暴力案件中,有15起是因婚外情引起的,占60%;在昌江妇联2002年以来受理的109件家庭暴力案件中,这一比例达到了62%,有68件。二是因家庭成员有不良嗜好引起的家庭暴力,如赌博、酗酒、嫖娼、吸毒等。三是因经济困难、家庭琐事、工作压力引起的家庭暴力。四是因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思想引起的家庭暴力,如因妻子没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殴打等。
农村是家庭暴力高发区 让我们来看一些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果: 乐东妇联接访的25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9个家庭离婚、10人致伤和1人致残; 2004年以来该县因家庭暴力致人死亡的案件有4件,其中3件是丈夫施暴杀死妻子,1件是妻子投毒杀夫;屯昌县近年来发生3起家庭暴力命案,都是妻子因家庭矛盾不堪忍受而杀死丈夫。 参与调研的同志注意到,上述市县妇联所接家庭暴力投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恶性刑事案件的原发地。
城市“冷暴力”呈上升趋势 省妇联主席王琼珠告诉记者,家庭暴力还有一个特点:在我省农村,身体暴力的发生比例较高,而在城市,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较高者,家庭暴力越来越多呈“冷暴力”趋势,表现为一方对另一方采取经常性的威胁、恐吓、辱骂、奚落、嘲笑或者经常刁难、干涉、阻止、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影响对方的正常工作生活的手段,给另一方造成了难言的精神伤害。
“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 两句俗话拦住反“家暴”之路 尽管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但省妇联主席王琼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两句大俗话对人们的潜在影响不除,反家庭暴力之路纵然有法却依然崎岖。 关于“家丑不可外扬”,经典表现是: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一般的家庭纠纷而见怪不怪,施暴者认为这是自己的家务事,不违法,而受害人一般也抱着此种心理,采取妥协的态度,不是实在无法忍受,决不会寻求援助,更不用说主动请求对施暴者进行处罚。
反家庭暴力得靠证据,然而抱“家丑不可外扬”心理者,恰恰在保全证据和举证方面优柔寡断、患得患失。一方面受害者在遭受暴力侵害后,不善于或者没有能力保存证据;另一方面,即便司法机关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但由于当事人双方是一个经济和生活共同体,受害人往往又不愿意司法机关对施暴者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只希望通过司法的介入教育施暴者,因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力度较弱,有的甚至使此类案件的处理陷于两难局面。 而“清官难断家务事”具体表现在:街坊邻居对身边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淡然处之,或简单劝导几句了事;有关单位和组织,如施暴人、受害人所在单位,公安机关等,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抱此观点,处理问题往往缺乏力度,有的甚至不管不问。
两句大俗话,就这样拦住反家庭暴力之路,使无数本来可以及时制止的暴力事件进一步升级。好在《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第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家庭暴力行为;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有权依法予以劝阻,这一回,看似难断的“家务事”,谁都可以依法插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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