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深圳市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深圳市法全婚姻咨询事务所特设立法律援助部,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减免优待措施.
一、 申请人享受减免优待措施的条件
(1) 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抚恤优待金领取登记证。
(2)、申请人是残疾人并持有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书。
(3)、患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特殊疾病,(如癌症、瘫痪等)在24个月内无法治愈的人员。
(4)、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书的人员。
(5)、持有深圳市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特困人员。
(6)、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并持有老年人证书。
(7)、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女方提出离婚的。
(8)、在深圳务工的农民工其持有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
二、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 经济困难的证明。
(3)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案件材料。
值班电话:0755-83713737 1380229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