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和爸爸生活。因嫌妈妈在探视孩子时,对孩子生活照顾不周,孩子爸爸一气之下,“封杀”了孩子妈妈的探视权。这让思女心切的孩子妈妈既伤心又气愤。万般无奈,只得一纸诉状将孩子爸爸推上了被告席。
高女士和耿先生婚后生育一女。2001年4月12日,两人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女儿随其父亲耿先生共同生活,高女士每月承担女儿一定的抚养费。根 据之前约定,高女士在 探望女儿方面均正常,耿先生为此也提供了便利条件。然而好景不长,耿先生以高女士带孩子回家探视,致使孩子生病为由,屡屡不配合高女士探视,这引起了高女士的不满。今年4月,高女士一纸诉状将耿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保护自己依法享有的探视权。耿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阻止高女士探视孩子,只是由于高女士对女儿生活照顾不周,且多次到女儿学校强行将女儿接走,使自己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为保障女儿健康成长、维护双方正常家庭生活,所以主张高女士可以每月利用白天到学校探望女儿。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高女士可于每月上旬和下旬分两次利用周六将女儿带至自己身边共同生活,于次日将女儿送回耿先生住处,而每个寒、暑假也可以将女儿带至自己身边共同生活一周,而耿先生对此应予协助。
据广陵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亲子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不管子女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另一方均有权探视,尽到作为父母的责任,抚养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进行阻挠。而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让父母离婚的子女同样享受正常家庭的父母之爱,可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