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新闻中心今日关注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结婚期间妻子一人举债 离婚后“丈夫”也要还钱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7-9 9:56:3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结婚期间,妻子一人举债12万多元。离婚后,前夫收到法院传票,要求其替前妻还债。日前,某县法院判处前夫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在限期内还清前妻借款。
        某县刘某(女)、李某两人于2007年9月离婚。离婚后,刘某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事隔不久,李某接到了法院传票:债主杨某以刘某的债务是在刘某与李某结婚期间形成为由,要求李某偿还债务。
        原来,刘某在与李某结婚期间曾向杨某借了12.08万元。当时,刘某给杨某写了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利率。借款到期后,刘某却没有还钱。
        律师说法
        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志江认为,杨某与刘某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刘某应偿还借款。刘某借款发生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一时无法找到刘某,法院遂判决李某应承担连带责任,在限定期限内还清12万余元的借款。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