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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付高息买到"便宜房" 女子不惜“离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7-8 11: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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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家住胶南新华路的徐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她去年为帮一个朋友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以她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这房子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连地址都不知道,却给我带来了无尽的烦恼,白白损失了21600元的利息不说,为买便宜房子我还和丈夫离了婚。” 

      据徐女士介绍,2007年2月,在胶南恒业房地产工作的朋友王某找到她,说恒业房地产公司为了筹措资金,规定员工购买房产,想请徐女士购买一套住房,“王某说仅仅是名义上的购买,至于以后的还款等一切事宜都不用我管,也不会给我和家人带来任何麻烦。”

      徐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感觉这件事情对自己没什么影响,而且是朋友请求帮忙,也不好拒绝,就和王某一起去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贷款购房协议,“我当时什么也没看,就在协议上签了字。”“我以为这件事就过去了,谁知道还没完呢。”徐女士说,今年5月,她购买了一套自己的新房,去银行办理贷款时,工作人员告诉她,根据有关规定,凡本人已贷款购房的,在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第二套房的贷款利息会比原来的利息高出百分之十,因此,徐女士的第二套房贷款利息因此高出21600元。“当时一听这件事情就傻了,总不能为了帮朋友忙,自己搭上这些额外的钱吧?”徐女士赶紧去找朋友王某,王某却表示这是公司的事情,自己也不好出面解决。“为了买套便宜房子,我甚至还和丈夫离婚了……”提起买房子的事情,徐女士一脸悲伤地说,没办法,她随后去找恒业房地产公司,但该公司一直推诿。后来该公司的崔经理给她出了个主意,让徐女士办理离婚手续,然后以徐女士丈夫管先生的名义再购买新房。

      徐女士前思后想,无奈只好照办。但当她和丈夫办理完离婚手续再次来到银行贷款时,被该行工作人员识破。无奈之下,徐女士只好与朋友王某及恒业地产协商,想让他们承担这部分费用,但他们一直推脱,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胶南灵山路与珠海路交会处的恒业房地产售楼处,负责人乔经理说:“当时这事是上任负责人崔经理办理的,具体情节我也不知道,不过,这事双方都有责任,公司不能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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