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复婚再婚再婚相处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对再婚老年人的建议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13 17:27:0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一、慎重考虑再婚成功的可能性。老人再婚虽不需要漫长的恋爱期,但同样要以感情为基础。婚前要深入了解对方的人生经历、脾气秉性、情趣爱好、日常习惯、经济收入、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组成等等,通过了解接触和切身感受,建立必要的感情基础,对婚后生活和谐融洽极为有利。

      二、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让各自原先的家庭远离财产纷争。再婚双方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房产、首饰、个人存款、家用电器等财物的归属和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归属进行公证。避免因各自财产不明确破坏夫妻感情;避免百年后双方的子女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甚至可能引发的法律诉讼;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带来的麻烦,解除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三、再婚应有正确的婚姻家庭观。老人要学会调适和新伴侣的关系,不要拿新伴侣和“老伴”比较。在生活问题上要善于“抓大放小”,只要不是原则问题不要太计较。“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相互宽容体谅,相互尊重,加强沟通和交流。同时多和子女沟通,将自己的感情需要说给子女听,争取子女的理解支持。另外,充分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