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曹卫东 贺德威)我国婚姻法上有明文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但无知的亲表兄妹竟然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领导结婚证,婚后由于双方经常闹矛盾,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08年4月23日,河南柘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原告林某与被告刘某系姨表兄妹关系。双方于2005年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领取结婚证书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后在共同生活中原、被告经常发生矛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他们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原告与被告是亲表兄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范围,故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柘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