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伴一直住在一套承租房内,生有两个孩子都已成家,另立门户。几年前我和老伴用多年省吃俭用积攒的钱,好不容易把房子买了下来,谁知好日没过多久老伴便去世了,老伴不在了,只有我一个人在此居住,道也清静悠闲,谁知大儿子突然搬了进来,打乱了我平静的生活,我说他几句,他便提出要和我分房产,说父亲留下的房子也有他的份。我不懂法,我只知道这房子是我和老伴用多年积攒的钱买下来的,两个儿子都没掏过一分钱,现在又想与我分房产,有他的份吗?我想弄个明白。”关大妈气呼呼的来到朝阳“148”法律服务专线接待室,询问有关房屋产权的继承问题。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也就是指死者死亡的当日起计算,死者有遗嘱或遗赠的先按遗嘱或遗赠办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能适应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关大妈的老伴生前未留有生效遗嘱,也就不产生遗嘱继承的问题。则只能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先后顺序、遗产的份额以及分配原则来继承死者的遗产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由死者的妻子、子女和死者和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死者的财产。关大妈的儿子是死者最近的直系晚辈亲属,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死者的财产。死者的父母按照时间和年龄的推算,如果均已故去的话,死者的房产则应由关大妈和两儿子共同继承死者留下的房产份额。又因此房产是关大妈与老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有房产。老伴虽然已故,关大妈与故去的老伴仍是各占二分之一的房产份额。老伴生前未留下遗嘱,没明确由谁来继承自已名下的房产份额,按照《继承法》分配原则和遗产的份额来继承死者的遗产。应由关大妈和两个儿子共同继承死者留下二分一产权,就是说三人各占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两个儿子虽然享有继承权,只能继承该房产的六分之一产权。
关大妈听了律师的解答后,恳切的说:“我以前不懂法,遇见事了才想弄个明白,老伴活着的时候立个遗嘱也就没有今天的麻烦了,我死后的房产早晚都是儿子的,我只不过是想在活着的时候,过上几天清静日子。儿子这样一折腾,我也得懂点法,在活着的时侯提前立个遗嘱,两个儿子谁孝顺我就把房产留给谁,避免以后说不清,再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