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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6 16: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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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

    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

    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

    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

    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

    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

    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

    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

    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

    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

    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

    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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