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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
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
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
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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