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婚姻法专家婚姻法专家刘伟民专栏伟民婚姻案例点评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家庭暴力,不离婚难索赔案例点评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4-19 14:27:4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

         案情回放:


        今年3月16日,杨女士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起诉丈夫陈先生,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赔偿共计20000元。杨女士称,2007年11月16日上午,丈夫陈先生将她打伤,经诊断为右小腿软组织挫伤,脑外伤神经症反应。

         杨女士被丈夫打伤,她起诉要求丈夫赔偿损失,但法院认为,杨女士未提离婚诉讼请求,单独起诉损害赔偿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未受理她的诉讼。日前,有律师提出,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不提离婚也能索赔。

      法院 未提离婚索赔不受理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根据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受理。”因杨女士双方的婚姻关系仍在存续期间,杨女士未提离婚诉讼请求,单独起诉损害赔偿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点评:  

         不提离婚也能索赔

      杨女士是否不提离婚,就得不到民事赔偿呢?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秘书长王涛说,这种结论可能是一种误解。

      首先,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是适用该法条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属于适用法律不准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杨女士被殴打致伤,在未提离婚诉讼请求情形下,可以依据该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丈夫赔偿损失。因此,并不是如果杨女士不提离婚,就得不到民事赔偿。

      同时,如经司法鉴定,杨女士的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其丈夫的刑事责任。可依据“特别法”起诉,而有律师认为,法院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一)》的规定驳回杨女士的起诉是正确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基于离婚的前提下,允许无过错方对过错方进行索偿。

      不过,杨女士可以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实施暴力的一方实施治安拘留、罚款或警告。杨女士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妇联解决。但是,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属于特别法,当杨女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其有权利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诉。
     
                                       深圳离婚网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