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婚姻法专家婚姻法专家刘伟民专栏伟民说新婚姻法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夫妻长期冷战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吗?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13 14:33:1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问:我与妻子是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不久便领了结婚证。成为一家人后才发现两个人根本合不来,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吵闹不止。2006年春节期间,她居然当着我家的那么多亲戚朋友骂我,让我实在下不来台,于是动手打了她。她当然不会善罢甘休,从此开始与我“冷战”——虽然仍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但是白天各人做饭各人吃,谁也不理谁;晚上则分铺而睡。我对她已失去信心,不想主动打破僵局,她也没有兴趣主动与我沟通。这种情形已持续半年以上,请问,我能否就此作为离婚的条件提起诉讼? 陈 锐


     

    答: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制度,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原则界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规定所列举的5种“情形”,实际上就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用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5个标准。其中前4种是明确具体的“硬性”标准,最后一种是外延较广的“弹性”标准。人的感情世界多彩多异,决定了现实生活中离婚原因的纷繁复杂,可以说有多少对怨偶分手就有多少个离异的理由。而法律不可能对所有“情形”均做出具体规定来,故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加以概括。对于你来说,你与“她”的长期“冷战”虽然不是上述规定的前4种情形之内,因而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但却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之内。所以如不好自为之,将必然导致离婚的结果。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