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果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如果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应由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在处理这方面的纠纷时,要注意保护妇女权益。
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偿还。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清偿。
某些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如果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经查证属实以后,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