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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夫妻一方死亡后,如何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4 15: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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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夫或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此责任不因夫妻一方死亡而消

    灭。连带责任的特点在于,所有连带债务人,有义务就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进行清偿。在连带债

    务中,债务人之间能否追偿的风险由债务人自己负担,而不能有债权人负担。因此,夫妻一方

     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的债务清偿:A.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生存一方主张全部债权B.偿还全

    部的债务一方的追偿权: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在约定才闪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约定

    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应用其他遗产偿还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应先用共同

    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用其他遗产清偿3.生存一方的追偿权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

    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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