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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网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答: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1953年7月9日向湖北省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被判徒刑停止军籍的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如何处理的批复》指出:
关于革命军人判处徒刑,停止军籍,其配偶提出离婚理由正当时,仍应征求该军人的意见并须征求该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意见,如该军人及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都同意离婚,则即予判决离婚,如该军人虽不同意离婚,但该军人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同意离婚时,亦可判决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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