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如何分担?(一) |
|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24 14:47:43 |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
| | 答:抚育费的数额 抚育费是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的总称。在婚姻家庭法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和抚育费的负担是强制性的无条件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另一方都 有负担子女抚育费的义务。当然,父母对子女的此项义务并不意味着父母双方必须平均分担子 女所需的抚育费;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应多负担,条件差的一方应少负担。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A.有固定收入的,1.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2.两个子女 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不超过50% B.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 照上述比例确定 C.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深圳离婚网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 |
|
|
| |
|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