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婚姻法专家婚姻法专家刘伟民专栏伟民说新婚姻法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问: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如何分担?(一)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24 14:47:4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答:抚育费的数额

         抚育费是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的总称。在婚姻家庭法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和抚育费的负担是强制性的无条件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另一方都

    有负担子女抚育费的义务。当然,父母对子女的此项义务并不意味着父母双方必须平均分担子

    女所需的抚育费;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应多负担,条件差的一方应少负担。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A.有固定收入的,1.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2.两个子女

    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不超过50% B.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

    照上述比例确定 C.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深圳离婚网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