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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夫妻一方缺乏生活来源,另一方不予扶养怎么办?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24 14: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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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我国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如果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或者由于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等原因而发生生活困难,需要扶养,而另一方又不自觉履行扶养义务,则需要扶养的一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必要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处理夫妻扶养纠纷的案件时,一般是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依法做出判决。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可按遗弃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离婚网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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