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我国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如果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或者由于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等原因而发生生活困难,需要扶养,而另一方又不自觉履行扶养义务,则需要扶养的一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必要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处理夫妻扶养纠纷的案件时,一般是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依法做出判决。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可按遗弃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离婚网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