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结婚8年了,孩子4岁,我的户口1年前从农村老家迁了过来。现在我们夫妻之间感情上出现了点问题,想离婚。请问离婚后我的户口应该落在哪里?用不用带着老家的户口簿办理离婚?
传媒回复:
梅女士,我们帮您咨询了我们《百姓说事》智囊团的成员——山东名昊律师事务所的王学海律师。王律师说,按照目前青岛市新的户籍政策,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取消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所以,离婚并不涉及户口性质的改变,也不会因为离婚将户口迁回农村老家。离婚后,户口可以落在新住处或单位的集体户上。
另外,老家的户口簿上如果有你的名字那也是一种注销登记,不是你的户籍和身份的有效证明。所以,办理离婚时,您只要携带现在的户籍和身份证明就可以了。
不过,梅女士,我们觉得,离婚不是小事,草率不得,为了孩子的成长,你和丈夫还是应该深入地沟通沟通,看有没有化解矛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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